2018-07-03 18:34

〔記者顏宏駿/彰化報導〕彰化縣張姓男子遭到北斗警分局警方攔查,酒測值為0.18(0.15~0.25即超標,開單告發;0.25以上觸犯公共危險罪,得移送法辦),但張男以警方在酒測前沒有讓他漱口,程序不合法為由,提出申訴,經彰化地院審理,認定張男所訴有理,駁回原處分,張男躲過1萬9500元罰金,也躲過違規記點和交通講習。

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,張男被攔查前吃了臭豆腐和檳榔,自稱沒有喝酒,但警方要求他做酒測,他回答,「我有吃檳榔,應該讓我嗽口再測」,警方說「没有喝酒,吃檳榔,沒關係,就測一測」,結果吹出來的酒測值為0.18,超標;張男說,這不準,檳榔會影響酒測值,且在他前面另一個受酒測者有嗽口,酒測值高達0.39,有可能這人的酒精成分還在酒測器中,他要求漱口後半小時再做酒測,但被警方拒絕。

警方說,張男自稱沒喝酒,吹氣後才知超標,之後才改口說自己有吃檳榔,要重做酒測,警方強調,酒測程序都合法。

法院勘驗現場採證側錄光碟畫面後認為,當時共有2人接受酒測,另一人承認有喝酒,因此嗽口等待酒測,張男有要求嗽口,但負責的蕭姓員警以「喝酒的人,嗽口會降低酒測值」予以拒絕,此為錯誤認知,因此,本件酒測程序有重大瑕疵,據此所得的數值難逕予採認。被告在事實未明之情況下,逕以原處分裁罰1萬9500元,記違規點數5點,並應參加道安講習,容有違誤,因此撤銷原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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